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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团工作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北镇市一中学校委员会工作条例


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,促进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化,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辽宁省中小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定》精神,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。
 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,是学校的政治核心。学校党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全面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与生产劳动相结合,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。
  第三条 学校党支部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,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,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,保证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。
  第四条 学校党支部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,对上级党组织和本校全体党员负责。

第二章 党支部职责

  第五条 学习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、指示在本校贯彻执行,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,积极推进实施职业素质教育,为高等职业院校输送合格新生,为南通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送高素质的初、中级专业技术人才。
  第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干部的选拔、教育、培养、考核和监督。
  第七条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。支持和协助校长做好德育工作,保证和监督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。
  第八条 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、重大改革措施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基本建设、经费管理以及学期、学年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,支持校长开展工作,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、教学等任务。
  第九条 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,加强党组织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、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  第十条 领导学校的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。
  第十一条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。
  第十二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。

第三章 党支部的保证监督

  第十三条 党支部在下列问题上实行保证监督和参与决策:
  1、学校的发展规划、办学规模、基本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;
  2、学校的重大改革措施、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;
  3、学校的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管理;
  4、学校对教职工、学生的重大奖惩;
  5、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、重大的涉外活动;
  6、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问题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。
  第十四条 保证监督的主要方法和途径:
  1、组织干部、党员认真学习、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  2、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参加校长办公会,参与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。
  3、加强调查研究,做好思想政治工作,使学校各项政策、决议能顺利实施。
  4、健全党内民主,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。
  5、加强党内监督,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干部活动。

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、管理与发展

 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,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,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、现代教育理论、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,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,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。
  第十六条 党员教育的目标是增强党性,提高素质,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。着重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:
  1、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,政治坚定,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,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勇于开拓,积极进取,不怕困难,不怕挫折。
  2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克己奉公,多作贡献。
  3、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,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,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,爱岗敬业,教书育人,争创一流。
  4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,坚决同危害青少年、危害人民、危害社会、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。
  第十七条 党员教育的途径和形式主要有:党课、中心学习组、组织生活、“创先争优”活动、主题教育活动、集中轮训、电化教育、社会实践活动等。
  第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经常了解和研究党员的思想情况和工作情况,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。党员应当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,密切联系群众,做好思想政治工作,努力完成党组织和行政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  第十九条 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大力表彰先进,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。
  第二十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,应当本着惩前毖后,治病救人的精神,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。
  第二十一条 按照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方针,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,有计划、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

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

 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。同时,要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,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 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要坚持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政治理论教育,特别是用邓小平理论武装思想,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,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教育,中国近、现代史和国情教育,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,形势政策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,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坚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。
  第二十四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,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,结合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,分别不同对象,采取多种方式进行。
  第二十五条 党组织要关心教职工政治上的进步,加强职业道德建设,大力宣传先进典型,引导和鼓励教职工努力做到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。
 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。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,密切联系群众,宣传群众,组织群众,团结群众,做好党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
第六章 干部工作

 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要按照干部“四化”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。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是:党组织或校长提名,或群众民主推荐,党支部进行考察,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,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任命或聘任。
  第二十八条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,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政治业务素质是:
  1、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定的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。
  2、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密切联系群众,维护群众利益。
  3、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一切从实际出发,善于开拓前进,具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。
  4、模范遵纪守法,保持清政廉洁,发扬艰苦奋斗精神,自觉拒腐防变,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现象。
  5、刻苦学习,勤奋敬业,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,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。
  第二十九条 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,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后备干部工作,并落实后备干部培养、锻炼的措施,定期对后备干部进行考察、考核。
  第三十条 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,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。

第七章 统战与群团工作

  第三十一条 党支部要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,尊重知识,尊重人才,对党外知识分子要加强教育和引导,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,工作上放手使用,生活上关心照顾,发挥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。
 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要加强对民主党派组织的政治领导,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,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
  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,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。支持工会按章程开展工作,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。
 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,支持共青团依照自己的章程开展活动,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积极作用,使共青团成为党组织联系、团结、教育广大青年教职工和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。

                 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二〇〇九年四月)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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